涉事男44岁被警方刑拘
海都记者获悉,涉事男吴某坚,是安远镇枫坪村人,今年44岁。枫坪村的村主任说,吴某坚离开家乡很久了,之前找过一个外地女人,生了两个孩子,随后女人跑了,吴某坚“不种地、不打工、混社会”。
据了解,小花的家人报警后,吴某坚被宁化县公安局刑拘。目前,案件调查进展如何?昨日,海都记者到宁化县公安局,提出采访请求。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经办民警正在侦查另一起案件,他不清楚具体案情,不便接受采访,“了解情况后,再对外通报”。
海都记者将继续关注此案。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强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最新消息:
13岁留守女孩被中年男带去开房追踪:尚无物证
三明宁化13岁的女孩小花(化名),连续两晚被一名中年男子带到镇上的小宾馆开房。事件发生后,女孩的父母十分愤怒。
昨日上午,宁化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海都记者的独家专访,就家属、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通报。7月13日晚,宁化警方已将涉案嫌疑人吴某坚刑事拘留,目前已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该案仍在侦办中。
嫌疑人吴某坚带小花开房的“客家土味酒楼”
嫌疑人曾与涉事女生两次开房
涉事女生小花说,开房的宾馆为安远镇上名为“客家土味酒楼”的小宾馆,两次都在同一间房——4楼的“777”房。
昨日上午,经办民警告诉记者,7月9日晚和7月10日晚,小花都被嫌疑人吴某坚带到上述这家小宾馆,第二次开房时,吴某坚给了小花80元,让她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不过,小宾馆并没有登记小花的身份信息。7月11日下午6时许,小花离开宾馆。
经办民警称,7月13日当天即对嫌疑人吴某坚进行控制,并于当晚11点多,以涉嫌强奸罪将吴某坚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