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连环杀人案告破细节披露,杀人狂魔为何只杀红衣女子?近日,白银杀人狂高承勇落网,瞬间,微信圈里,每一个白银人都在刷这个消息,所有人用的词都是相似的内容:恶魔伏法!阴霾散去!大快人心!一些和受害人认识的、熟悉的人,在微信上用了“泪流满面”。
白银九起案件回顾:白银连环杀人案告破细节披露
下面是警方向社会公布的从1988年至2002年的十四年间,杀人狂魔高承勇犯下九起残害女性案件的主要案情。
1、1988年5月26日17时许,居住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接177-1号的白银公司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家中(以下简称88.5.26案件),警方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
2、1994年7月27日下午2时50分许,白银供电局一名女性临时工石某被人杀害于其单身宿舍内(简称94.7.27案件),被害时19岁,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3、1998年1月16日下午4时许,家住白银区胜利街88-6号,29岁的女青年杨某被害于自己家中(简称98.1.16案件),调查证实杨某被害的时间为1月13日,现场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全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16处,双耳及头顶部有13X24CM的皮肉缺失”。
4、1998年1月19日下午5时45分,家住白银区水川路6号的女青年邓某被害还于家中(简称98.1.19案件),被害时27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裤子被扒至膝盖处,颈部被刺割,上身共有刀伤8处,左乳头及背部有30X24CM的皮肉缺失”。
5、1998年7月30日下午6时许,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年仅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被害于其该局计量所4楼414号家中(简称98.7.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下身赤裸,颈部系有皮带,阴部被撕裂并检出精子”。
6、1998年11月30日11时许,家住白银区东山路59-6-4号的白银公司女青年崔某在家中被害(简称98.11.3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缺失”。
7、2000年11月20日11时许,28岁的白银棉纺厂女工罗某在该厂平房家属区自己家中被人杀害(简称00.11.20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裤子被扒至膝盖处,双手缺失”。
8、2001年5月22日9时许,家住白银区水川路28-1-12号的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的女护士张某在家中被害(简称01.5.22案件),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等处有锐器伤16处,并遭强奸”。
9、2002年2月9日下午1时许,住在白银区陶乐春宾馆的三楼长包房客户朱某在自己的客房中被害(简称02.2.09案件),被害时25岁,勘验时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遭到强奸”。
杀人狂魔为何只杀红衣女子?
2016年3月,公安部刑侦局组织开展疑难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对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展开新一轮侦破工作。专家组确定了利用新科技手段对原有生物物证再利用的主攻方向,取得重大突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其位于白银市工业学校的小卖部内落网。
高承勇现年52岁,被警方抓获后他对自己在白银、包头两地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工友:他看红衣女人的眼神很奇怪
据报道:高承勇的家乡在甘肃榆中县青城古镇,和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隔黄河而望。警方透露,持续作案那十几年,高承勇就居住在老家,每次作案就从榆中县到白银市区,作完案回家继续生活。
“他对什么事都漠不关心,像是不愿意和人交流。”吕大宝(化名)是高承勇在白银郊区打散工时的工友。说起来高承勇,他似乎有些害怕,在颤抖着抽了三根烟 后,才慢慢开口。“他干什么事情都没兴趣,但喜欢到离工地有三四公里外的广场舞场子去跳舞。有一次我跟着他一起去,发现他总盯着一个穿着红上衣的女的。我还打趣他是不是想媳妇了,但他也没有说话,抽了根烟就往回走了。”自从新闻爆出来,他就越想越后怕。“他看红上衣女人的眼神,确实和平时都不一样。”
说起来高承勇,吕大宝回忆,除了话少,他从不穿颜色鲜艳衣服。“他的衣服不是灰色就是藏蓝色,白色都少。”他称,高承勇整个人走路的时候会驼背、抽烟的时候手还不断颤抖。高承勇用东西很节省,而且从不花钱买酒喝,也很少给家里打电话,也很少往家里送钱。“大家都给家人打电话的时候,他就一个人蹲在宿舍门口抽烟,我都没怎么见过他用电话。”
专家解读:典型的性变态枪击案杀人案
“该案自第一起案发,以至后来的连续发案,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典型的性变态强奸杀人案。”昨晚,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武伯欣分析称。
武伯欣称,从犯罪心理学上分析,性变态也是
人格的一种变态,这表现在性行为上也与众不同,“其背离了当地或是当下社会的风俗习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系列案件从第一起发案,就表现了犯罪嫌疑人比较年轻这个特点,当
时,因为他年龄还比较小,最初的性变态还不是特别严重,作案手段还处于初期,但是,从其作案的特征,就是其满足性欲的方式和满足性欲的对象这两方面看,和正常人就已经明显不一样。”
犯罪动机纯粹带有生物性
武伯欣认为,从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对象上看,他选择的都是女性,男性找女性,这个表现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从其满足性欲的方式看,就是性变态的特征。他的满足方式,不像是正常的性犯罪,而是有明显的故意性。这种故意性则是完全受性冲动的影响,从研究看,他满足的方式非常残忍。一般讲,男子在性冲动的左右下,一般犯罪就是实施强
奸、满足了就走,但他每一起案件都有明显的虐待和性宣泄,“实际上他是在凶残地杀人,有恃无恐地杀人。一般讲,看到血光,凶手会恐慌感上升,然后逃逸,但血光却助长了嫌疑人的性冲动,他感觉这种刺激更强烈。”
武伯欣分析,犯罪嫌疑人应在年轻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该类行为,且一步步变本加厉。“只要侦查过了风头,他就会重
复;只要有特定的诱惑,他的性冲动马上会产生。他指向了特定的对象,比如,他找到都是年轻女子,或是身材姣好的,或是穿着某颜色衣服的。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这些女子都是比较丰满的。”
从犯罪动机上,武伯欣说,一般人作案多少会带有社会性,比如贪色、图财等,而该案纯粹地带有生物性,“他随着生理年龄的增长,作案的次数也会减少”。
性变态难以控制自身行为
针对网上热议高承勇是不是有精神病一事,武伯欣称,性变态并非精神病,“作案的时候,他不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而是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精神病是大脑神经系统和心理的整体瓦解,性变态则是大脑功能正常,他完全可以做一
些调控,他的想法带动着行为实施并达到目标,直到能满足欲望为止,从开始到结尾,他的思路是清晰的。”
谈及高承勇在案发后沉稳的表现,武伯欣称,一些犯罪嫌疑人角色转变非常彻底,“比如拦路抢劫,作案后会很快转变为旁观者、
目击者角色,他不认为自己就是犯罪嫌疑人,再作案时也就没有负罪感。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这样,他的人格特点应该是粘液质的,这个性格特征就是比较沉稳,隐蔽性强,话不多,他自己从来也不提及此事,所以他家人都不知道。”
律师说法:性变态并非精神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江分析,性变态杀人狂不能直接判定为精神病,“我觉得性变态与精神病两者是有不同层次的定义。性变态这类行为人,多数有着一个问题,就是自我心理及自我认可的极端性。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而受主观意识和意志的支配,陷于精神障碍状态,性变态者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而精神病,简单理解就是神志不清、行为不被感官控制。故虽然性变态是一种病态,但并不意味着性变态属于精神病。若性变态的人除了在取得性满足的方式上偏离正常之外,在情感、理智、智能等方面都没有异常的表现,则不属于精神病。”
宋晓江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性变态者,如伤害到他人或他人利益时,一般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宋晓江认为,从我国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精神病鉴定的。
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
高承勇第一起案件发生在1988年,至今已经28年。11起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已经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是否可以不追究该部分案件的刑责
宋晓江表示,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因此,该案是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要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是要追求其刑事责任的。(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