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摩的司机抢手机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发表时间:2016-12-26 12:42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据报道:近日,“黑摩的”司机在送乘客时打起了歪心眼,假装不认识路,让乘客拿出手机查地图,他顺势接过手机来看路线。就在这时,趁乘客不注意,抢走手机溜之大吉。最后,他因犯抢夺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黑摩的司机抢手机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网络配图

    张某某今年30多岁,没有固定职业。今年5月2日下午,张某某在合肥市明光路汽车站骑摩托车拉上了一名女乘客,乘客打算到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某小区。在到达目的地后,张某某表示,他不认识路了,不知道这是在哪里。出于好心的乘客将苹果6S手机递给他查看地图。张某某拿到手机假装查看,趁乘客下车付车钱时候,加速骑车迅速逃离现场。次日,张某某将该手机以600元的价格销赃给徽州大道大钟楼附近收购二手手机的人员。不久后,他以相同的方式又作案一次。

    据了解,张某某曾因犯盗窃罪、抢夺罪,两次被判刑。他交代,因为没有正式工作,赌博又欠下债务,没钱归还,所以想到在车站边以低价送客,趁机抢夺手机。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8250元。据此判决,张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延伸阅读:

    一男子盗车抢手机终落网 数罪并罚获刑两年

    天等县籍男子廖某偷盗二轮车、飞车抢夺他人手机,13天内作案五起。近日,宾阳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廖某犯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廖某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9日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廖某在2016年2月1日至13日期间,分2次在南宁市青秀区天池山附近的网吧停车处盗走他人电动车、摩托车各一辆,价值共计人民币9201元;后被告人廖某分3次在宾阳县城内趁人不备,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手机3部,价值共计人民币8604元。宾阳县公安局依据天网监控视频锁定被告人廖某,并于2016年2月15日17时许在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工商银行对面路段将被告人廖某抓获。

    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廖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部分赃物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其驾驶机动车抢夺,且一年内抢夺三次,法院依法分别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危害后果,宾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来源: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李珊 庞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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