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女友生意火爆两天一夜要价3000 租女友竟遭暴打抢劫

  • 发表时间:2017-01-17 10:03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出租女友生意火爆两天一夜要价3000 租女友竟遭暴打抢劫(2)

    “丈母娘”全程陪同,也是醉了……

    可以听得出来,电话那头是一个女孩的母亲,让女儿配合记者演这样的戏码,这位母亲是同意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女孩是在他们这里征婚的,也就是过年才配合他们接这个业务。随后,记者表示考虑考虑,工作人员还表示可以事后付款。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沈阳市多家婚姻介绍中心的电话,他们这里又是否提供“租友”服务呢?

    沈阳市沈河区某婚姻介绍所:

    咱们就是给正常的介绍对象,你说的那种临时的咱们这没有。

    出租女友生意火爆两天一夜要价3000 租女友竟遭暴打抢劫(2)

    沈阳市辽中区某婚姻介绍所:

    有啊,价钱吧你得过来见面唠,看看你长啥样,你俩自己商量,你要是长刘德华那样,不给钱都行呢。

    被迫租女友回家“交差”隐患很多

    记者在网上搜索“租女友”,结果出现了“租女友网”、“租女友论坛”、“租女友中介”等相关链接。记者打开一家租友网站,在网页的中间,记者甚至发现了“租女友、租男友、见父母、假结婚”的字样。有的直接明码标价,春节期间每天1000元。

    出租女友生意火爆两天一夜要价3000 租女友竟遭暴打抢劫(2)

    记者调查了解到,租女友回家过年,有的需要签协议,有的则只是口头约定。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也出了不少问题。

    2016年1月,广州的梁先生“租女友”回家见父母,在付清了钱款之后,“女友”却拿钱消失。

    2014年2月福建一男子春节回家,租了个女友见家长,不知真相的父母给了“女友”2万元见面礼,“女友”拿了礼金后拒绝返还。

    2013年7月,重庆的一名被“逼婚”的男子,为了租个女友回家给父亲过60岁生日,结果被骗走5100元。

    律师:“租女友”不受法律保护 发生意外难维权

    针对“租女友”这种现象以及存在的风险,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夏琳律师表示,在我国合同法中,租赁是物而不是人,人身不能作为标的物,所以这种情况下,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其次在民法中,由于这种租女友的行为有可能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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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这种行为无效,有可能被租的女友拿不到所谓的佣金,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诉讼法律也不见得会保护。其次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一些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等等,这种情况下这个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维权困难。在租赁女友回家之后,家里由于老人一些误解赠送的一些钱物,也有可能产生一些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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