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油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报称一男生假扮女装进泳池,行为怪异被民警带走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其予以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涉嫌偷窥怎么判?
14日,一名行为怪异“女士”多次出入女更衣室但从未下水游泳,工作人员跟随到更衣室发现,该“女士”竟然是一男扮女装的男性,随后该四川绵阳江油市的游泳池向警方报警。
江油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江油公安”发布通报称,8月14日17时左右,城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辖区某游泳池女更衣室发现一男扮女装男子。接报后,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调查核实,嫌疑人魏某(男,18岁)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决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8月15日告诉澎湃新闻,男扮女装男子魏某是在校学生,警方已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关“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由于魏某是一名在校学生,其他详细相关情况不便透露。
游泳池一男性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发现一名“女士”行为怪异,多次出入女更衣室但从未下水游泳。他和其他同事跟随该“女士”到女更衣室,等人换好衣服后他们进入更衣室,发现该“女士”戴着假发,像是一名男性。
“我就问他‘你是男的吗?’”游泳池工作人员说,对方回答“是”,但没有说为什么要这样做,他随即报了警。该男子自称是绵阳人。
知识延伸: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
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是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
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香港立法会已经开始讨论将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