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房摔残索639万是怎么回事 中介和房主该不该赔偿

  • 发表时间:2017-12-26 11:42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不服一审判决,中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提起上诉

    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赔偿款826903.45元(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法院宣判后,王硕、百年红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王硕辩称,张琳身体受伤,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对张琳不负有任何民事责任。李某某和张琳未经允许、在房屋内没人的情况下,擅闯私宅,属严重违法行为,王硕对其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百年红公司辩称,该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百年红公司作为中介公司,对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知情。张琳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查看房屋时没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本次伤害的重要原因。

    二审判决:房主赔偿132万余元,房产中介赔偿99万余元

    海口中院认为,张琳从楼上跌落致残,并非是某个行为人的故意所为,而是由于多种过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本案中,王硕、百年红公司及张琳都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责任。故一审认定张琳因伤残所受的各项损失共计3307613.78元,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但对各方的责任比例确定不当,本院应予调整,王硕应承担40%的侵权责任,百年红公司应承担30%的侵权责任,张琳自负30%的责任。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王硕向张琳支付赔偿款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张琳支付赔偿款992284.14元。

    对此,有网友认为这事房主完全是躺枪了,在房主不在的情况下中介私自带人看房,摔伤了还把他搭上了,这锅背的很冤。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样判完全没毛病,房主、中介和看房女子都各自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三方都足够谨慎,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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