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作为适龄男女之间的“红娘”,本应是牵线搭桥、传书送话,促成美满姻缘的。但有些婚介陷阱重重,机关算尽只为骗钱婚姻中介机构,近日北京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婚姻中介机构利用婚托诈骗征婚者钱财的案件。
被法警押进法庭的这名男子叫马青春,53岁,北京人。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8月间,马青春在北京华盛腾达信息咨询服务部从事婚介服务,约定为被害人佘某介绍高档异性征婚者,期间介绍婚托王健民与佘某交往,骗取佘某婚姻中介费58万元。
其实,马青春合同诈骗案是北京发生的一个系列婚姻中介服务诈骗案中的一件。这系列案件的主犯,婚姻中介机构的老板张美玲,以及其他婚介公司人员、也就是所谓的“红娘”王凤华、向燕霞、程燕玲等7人,因犯合同诈骗犯罪,已于2016年1月分别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13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11月27日,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马青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前,婚托王健民等人也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3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整个婚介机构诈骗团伙2009年到2013年间,先后诈骗了30余名女性被害人400余万元。而这系列诈骗案的案发,竟源于一名“婚托”的良知发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袁冰:在约见到第三个婚托的时候,在聊天过程中,被害人向这个婚托说了自己交纳了58万元的会费,婚托听说交纳如此这么多的这个高额的会费以后,当时良心发现,就告诉了本案的被害人,说他自己是假冒的,被害人在得知这个情况以后发现自己被骗,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