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江苏常州告诉路上发生了一件惊险的交通事故,小伙在高速上砸了车救人,据了解,车主属于酒后驾驶,车上的一家三口得亏小伙惊险获救,这场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让我们来看看事故的详细经过吧。
10月11日晚6点10分左右,吴晨嘉从溧阳赶往常州,车上坐着小舅子和怀孕的妻子,途经江宜高速转沿江高速岔道口时,突然看见前面一团火光,旁边一些司机在停车观望,部分车子开始掉头。
吴晨嘉下车走近一看,发现一辆东风SUV撞上了栏杆,引起大火,火势已经蔓延到车内的中控台,男驾驶员被卡在驾驶位上不能动弹,副驾驶内则传来一阵阵妇女、儿童撕裂的哭喊声。看到吴晨嘉,满头是血的男主人也开始大声求救。
来不及思考,吴晨嘉立马掉头回车里,告诉妻子前方情况,说要前去救人。
冒着火光,吴晨嘉打开副驾驶的门,把SUV内孩子抱了下来,孩子头上受伤。他将哭泣的孩子交给边上的妻子,随后将女子拉了出来,扶到安全地带躺下。
驾驶座这边,因为猛烈撞击的挤压下,车门已经变形严重。他拉了好几下,车门纹丝不动。也许是感到生还希望渺茫,尚有意识的驾驶员对他喊:“我出不去了,不要救了,要炸了!”
听到这话,边上的女人和孩子哭喊一片,向车子爬过去。
这时火越来越大,车眼看就要爆炸。吴晨嘉大喊小舅子帮忙,两人一起找到扳手,将驾驶座的玻璃砸开,反手从窗户伸进将驾驶室门打开,他的双手被玻璃划得血肉模糊。他顾不得疼痛,和小舅子将200多斤的男驾驶员拖出车外。
晚6点29分,刚将男驾驶员拉出,拖着他往边上跑的时候,现场随即便发出猛烈爆炸声。记者从随后拍摄的视频看到,从离开车子到爆炸,只有短短5秒时间。
车主酒后驾驶引发车祸
据处理事故的交警介绍,接到警情,高速交警于当晚6点34分赶到江宜高速转沿江高速岔道口,当时受伤的一家三口已经被送到医院。经医生检查,男驾驶员手臂折断,两根肋骨断裂插入肺部,至今仍在医院治疗,目前已脱离危险。女子4根肋骨撞断。孩子头部撞伤,无大碍。
车祸是如何发生的?交警说,男驾驶员王某是溧阳人,被救出时称自己中午喝了两瓶红酒。
处理事故的交警说,如果不是吴晨嘉,一家三口肯定没命了。这几天,见义勇为的吴晨嘉成了网民心目中的“大英雄”,并纷纷为他的行为“点赞”。
10月22日,吴晨嘉告诉记者,救人后,很多网友问得最多的是当时“怕不怕”。他说,因为怀孕的妻子还在边上,很担心,不过因为从事的是汽车行当,对车祸的救援有一定的知识,所以没多想就冲上去了。
“但没想到,车子爆炸会那么快。”事后他才知道,车子已经燃烧了近20分钟。
现在的一些人酒后驾驶,其实他们是抱着侥幸的心理的,却浑然不知酒后驾驶有很大的危害。
酒后驾驶车主的心理:
一是自以为没有醉。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二是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同样是山东省的一项数据表明:1年以下驾龄的很少酒后驾车,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司机身上。岂不知,酒精入体之后,它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而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高、自持高,从而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
三是侥幸心理作祟。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日之前,觉得“交警也要过节”,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有交警检查,司机要做到不酒驾,就算没有交警查,不酒驾也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
酒后驾驶的危害性:
一是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是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是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是使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是使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是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