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评价王宝强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

  • 发表时间:2016-08-16 11:43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所谓“三人成虎”、“众口铄金”。公众人物,理应对舆论的力量深有体会。

    这也是最令长安君气愤的地方。王宝强的“声明”发出没多久,就有网友将所谓的“捉奸照”扔上网;更有一些好事之徒,仿佛唯恐天下不乱,贴出孩子的照片,指出该去验验DNA。这在长安君看来,岂止没有良知,简直缺乏人性。

    只是幸而有法律可以管。《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作为公民人格权的一种,是典型的绝对权,即任何个人和团体均不得侵犯。不但夫妻间发布不实言论,只为发泄一时之气,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网上造谣传谣,照样躲不开恢恢法网。

    言论自由,是有法律边界的。

    正如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说:广场上欢呼的人,只能接受非常简单的情绪,要么非常好,要么非常坏。千万不要小看以道德绑架,对当事人进行的“舆论审判”。须知错误的、失去控制的力量,就是暴力。

    在一个法治国家,不依靠事实,只依靠在网上当键盘侠,用言语暴力去以暴制暴,这种英雄主义是可怕的。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先入为主式的评判和舆论狂欢,占领道德制高点的义正词严,都是不负责任的。

    古语有云“言灵”,在迷信时代,它很形象地强调了观点一旦说出口,就有了生命,再也不受自己控制。放在当代,不负责任的言论,一旦抛出,就极易在人群中发酵、扩散、传染、失控……当网络声讨成了习性,当标签代替了事实,当情绪淹没了理性,我们必然会陷入到非黑即白、非此即彼、非对即错的简单思维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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