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设了互联网禁毒管理制
此外,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和吸毒人员的攀升,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越来越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吸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工具。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安全风险,针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明确由公安机关依法暂扣或者注销驾驶证,并予以罚款。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驾驶资格和从业资质申领的审核、管理,防止吸毒人员驾驶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应当责令停止驾驶,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草案)》还创设了互联网禁毒管理制度。目前,利用互联网涉毒违法活动已从单纯视频吸毒发展为传播制毒技术、贩卖制毒原料、联络毒品交易和聚众吸毒等多种形式。《条例(草案)》提出,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应当防止他人利用互联网服务、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一旦发现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或者涉毒违法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停止传输、保存记录,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推动落实邮政、快递行业实名登记要求,加大对利用邮政、快递渠道贩卖、运输毒品等违法行业的打击力度。